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非遗保护形势需要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23年,宝山区组织开展了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经各街镇和社会团体推荐申报,专家评审组认真评审后,拟订出第九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现将第九批宝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订名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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