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和《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诸农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2023年1月-2023年12月)诸暨市各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数量及资金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系。举报电线(市财政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