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成效。2013年机构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开始负责畜禽屠宰工作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总“四个最严”要求,以畜牧业全产业链建设和生猪屠宰行业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狠抓屠宰企业清理整顿,深入推进屠宰标准化创建,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畜禽屠宰能力不断增强,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健全。修订《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陕西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程序》《生猪定点屠宰证章标志印制和使用管理办法》《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牲畜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使屠宰行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落后产能清理成效显著。持续开展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取得了“减、增、提、降”四大显著成效。“减”即企业总数大幅减少。生猪屠宰企业从2013年的632家压减到133家,特别是小型屠宰场点占比从40.9%下降到26.5%;“增”即屠宰量不断增加。全省生猪年屠宰量从544.2万头增加到626.3万头,其中规模生猪屠宰厂年屠宰量从102万头增加到567万头,增长455%;“提”即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屠宰厂通过自繁自育、代养代收,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肉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降”即代宰比重快速下降。全省生猪代宰率由48%下降到27%。
3.行业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2015年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试点,严把入厂、屠宰、下线个关口,严控屠宰企业基本资质、环境卫生和操作规范等8个方面54个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制定牛羊屠宰标准化创建方案、验收标准,自主开展牛羊标准化创建。在陕举办全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现场观摩会,连续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陕西经验。目前成功创建7个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15个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厂,位居全国前列。
4.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健全屠宰环节安全生产、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屠宰企业“双随机”抽查和畜禽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制度,生猪屠宰企业100%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牛羊屠宰严格执行“瘦肉精”不低于5%抽检比例规定,常态化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2022年全省病害猪检出率0.18%,较2013年减少0.21个百分点,连续多年未发现违规添加、使用“瘦肉精”行为,全省肉品抽检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全面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全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5.产业转型升级有序推进。支持企业由小散屠宰向现代化屠宰转型,推动畜禽屠宰规模化生产。鼓励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近年来,新建笨笨、新中盛和九丰源等一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因地制宜优化屠宰产业布局,引导优势屠宰产能向全省养殖集中区域转移,促进养殖加工布局配套、屠宰产能匹配,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二)存在问题。虽然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取得一些成效,但对照“四个最严”新要求,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1.屠宰产能总量过剩与结构性短缺并存。全省屠宰产能长期面临“三多三少”问题,即销区产能多、产区产能少,落后产能多、先进产能少,设计产能多、利用产能少。小型屠宰场点持续亏损停产倒闭、大型屠宰企业产能释放不足长期“吃不饱”,全省屠宰与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产业竞争力普遍不强,畜禽屠宰行业质量效益亟待提升。
2.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总体偏低。陕西省生猪、家禽屠宰机械化率45%,牛羊屠宰机械化率55%,企业生产效率偏低,小型屠宰场点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卫生状况、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足,屠宰企业肉类分割精深加工占比不高,冷链物流体系发展滞后,肉品市场外销能力不强,全省畜禽屠宰加工全产业链生产企业偏少。
3.屠宰行业风险防范水平有待提高。全省屠宰养殖、深加工衔接不紧密,易受上下游产业波动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对落后,检验人员配备不足,品质检验等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家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欠缺,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风险长期存在,安全保障水平仍需加强。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优布局、调结构、保供给、强安全、促发展”工作思路,以推进机械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信息化管理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大中型屠宰加工企业为核心、区域性标准化屠宰厂为骨干、供应本地市场的小型屠宰场点为补充的屠宰产业发展格局,逐渐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工艺先进、监管全面、品质安全的畜禽屠宰加工产业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推进全省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科学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新增屠宰加工产能向养殖集中区转移,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盲目扩张和无序恶性竞争,着力提高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屠宰行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以推行畜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GMP)为抓手,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积极引导畜禽屠宰龙头企业打通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价值链,完善冷链物流补强供应链,加快构建集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品牌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化全产业链体系。
保障安全,强化行业监管。健全屠宰监管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逐步构建严密高效、监管有效、监督到位、处罚公正的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做到源头严防、过程监管、风险严控,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布局持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肉品质量、环境卫生、公共卫生和生产“四个安全”管控能力稳步提高。到2030年,全省畜禽产品供应能力持续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全面增强,品牌化经营、产加销融合、数字化追溯管理基本实现,逐渐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屠宰行业布局明显优化。推动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实现主产区出栏畜禽就近屠宰,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到2025年,每个畜禽养殖重点县配套发展与其养殖、加工相匹配的屠宰厂,年出栏生猪50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30万只、肉禽500万羽以上的县,鼓励在本县建设符合现代屠宰产业发展要求的屠宰企业。到2030年,各市重点培育1—2家以屠宰加工为引领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全省培育10家左右年产值10亿元以上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发展的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屠宰加工对畜牧业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屠宰加工能力稳步提高。到2025年,生猪、牛、羊和家禽设计年屠宰产能分别控制在3000万头、50万头、600万只、3000万羽;生猪屠宰企业控制在130家,其中生猪小型屠宰场点控制在20家。到2030年,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控制在100家,其中生猪小型屠宰场点控制在10家;牛羊和家禽规模化屠宰企业控制在50家和15家,年屠宰生猪50万头、牛2万头、羊50万只、禽2000万羽以上的屠宰企业分别达20家、5家、10家和3家。
质量安全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足额派驻官方兽医,持续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稳步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基本解决牛羊家禽屠宰“散小乱差”问题,促进牛羊家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畜禽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屠宰检疫覆盖率、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屠宰行业整体布局。优先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和冷链销售一体化经营项目,鼓励发展畜禽综合屠宰加工中心模式,实行猪、牛、羊、家禽屠宰一体规划、合并设置、分区屠宰、集中处污、统一管理。新建设计年屠宰量生猪100万头、牛5万头、羊100万只或禽3000万羽以上的屠宰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生猪牛羊家禽屠宰限制发展年屠宰生猪15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活禽1000万羽及以下的屠宰项目,不再批准以代宰为主的畜禽屠宰厂(场)。小型屠宰场点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积极引导B类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为A类企业,淘汰落后屠宰设备,完善冷链贮藏和配送体系,逐渐减少小型屠宰场点数量。
(二)生猪屠宰设置。加快陕南生态养殖产业板块的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推进渭北陕北生猪新兴产业板块标准化屠宰企业布局。原则上设区市主城区内规模化屠宰厂不超过2家,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1家规模化屠宰厂。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养殖大县,可增设1家标准化屠宰厂。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屠宰厂,可不受其所在地区生猪屠宰规划数量限制。
(三)牛羊家禽屠宰设置。牛羊屠宰企业设置应以跨县域的区域性屠宰加工企业为主,尊重少数民族和地域饮食习惯,依托肉牛肉羊产业链培育布局肉牛肉羊屠宰企业,充分发挥陕北肉羊主产区优势,建设一批标准化肉羊屠宰示范厂。提升家禽屠宰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依托家禽全产业链在陕南关中建设家禽定点屠宰企业,逐步禁止农贸市场及乡镇活禽交易集散地宰杀活禽,全面推行禽类定点屠宰。
(四)小型屠宰场点。距其他同类定点屠宰厂(场)80公里以上,配送时间4小时以上,配送范围尚不能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可设立小型屠宰场点。小型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市级人民政府现场验收合格后,批准设立。小型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畜禽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和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
(一)严格准入管理。新建、迁建、改扩建和B升A类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19-2017》《畜禽屠宰加工与卫生规范GB12694-2016》《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清理整顿。坚决淘汰手工屠宰、落后设备工艺以及代宰经营方式,切实提高屠宰行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重点清理无排污许可证、防疫条件不达标、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连续停产180天以上的,以及未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屠宰企业。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标准化创建。积极推行屠宰GMP,大力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支持企业新建、改扩建高标准屠宰车间,完善屠宰设施设备,提升标准化水平。到2025年,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全面实施屠宰GMP,其他畜禽逐步推行屠宰GMP;建设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10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