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火锅店、麻辣烫、麻辣香锅等餐饮店可能存在的“偷工减料、偷梁换柱、缺斤少两”等不良现象,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展查处餐饮店“缺斤少两”专项行动,对涉嫌违法的4家商家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此次行动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重点检查了厦门热门外卖平台、各大商场及餐饮集中区域的数十家餐饮店。执法人员在午晚餐就餐高峰期,对店家的就餐区域、后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店内消费者已下单的餐品进行现场称重。
在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期也检查了阿罗海、天虹、海裕路等商圈内的近30家火锅店、麻辣烫店,重点核查菜单明示的菜品规格、重量是否与实际一致;用于销售菜品称重的电子秤是否按规定检定合格、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或“作弊秤”等违法行为,共查获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案4起、涉及未经检验器具秤14台。
在某火锅店,执法人员发现,餐厅菜单上标注的鱼头重量与实际不相符:菜单上标注的大鱼头重量为2.4斤/个,小鱼头为1.2斤/个。但经现场称重,该餐厅后厨内的大鱼头单个重量在1.71斤至2.06斤,小鱼头重量有的仅为0.96斤。
在另外一家火锅店,羊肉卷外包装盒上标注的重量均为150克。经现场称重,该羊肉卷重量区间为89.7克至109.5克。
执法人员指出,上述2个商家菜品重量与菜单标示不一致,均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可处该批产品货值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在一家墙壁上贴有“一锅蛙肉足足4斤”宣传语的火锅店,执法人员对店家已出餐的招牌蛙锅内的蛙肉进行现场称重,结果显示蛙肉重量仅为1.46斤。为核实情况,执法人员来到后厨,全程监督店员处理活蛙的过程,并再次对商家新出餐的蛙肉进行称重,发现实际重量仍与其标注的不符。对此,商家辩称,其标注的“蛙肉足足4斤”指的是活蛙4斤,且点餐时已向消费者说明。但执法人员现场随机询问店内用餐的消费者,受访者均表示商家并未说明。
执法人员表示,该商家标注宣称的重量与实际不符、引人误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在海裕路某牛蛙餐饮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接到外卖平台订单,消费者点了2斤重的牛蛙,但老板徒手抓起3只牛蛙,表示“这就是2斤”。执法人员当场提出质疑,老板还夸下海口,称自己多年“徒手称蛙”,已练就一双“精准手”。执法人员当场将这些牛蛙过秤,结果显示,老板所谓的“2斤牛蛙”实际仅为1.6斤。
此外,在检查海沧阿罗海商圈的火锅店时,执法人员发现,某火锅店张贴的宣传广告含有“100%云贵川黄牛肉、每日3次至4次新鲜到货”等内容。但经现场查验黄牛肉的入市凭证及进货单,实际进货来源为同安。该商家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者 陈泥通讯员 童斐 陈小燕 陈萍丽)
2斤重的标准砝码,在商家的电子秤上竟称出了2.5斤的重量。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3起水产品称重违法行为。
前不久,集美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水产品计量行为专项检查。在检查一水产摊时,执法人员将2斤重的砝码放在电子秤上,电子秤显示的数字却是2.5斤。执法人员立即扣押该秤,并对经营者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水产摊位在去年12月就曾因使用不合格电子秤受到行政处罚。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集美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2000元。
近期,集美市场监管部门还联合厦门市衡器检定站开展计量器具抽查检定行动。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发现两起经营者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将4斤重的砝码放置于摊位正在使用的电子秤上,两个摊位的电子秤均能通过操作不同的按键“作弊”,显示出4.4斤、4.6斤、4.8斤等不同重量。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了上述这两个摊位的两台不合格电子秤,并对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两名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集美市场监管局对其分别作出处以罚款6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和3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可留意电子秤是否张贴了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绿色标签,看商家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防止商家在消费者看不清的情况下作弊。若是对斤两有疑义,可在市场内寻找公平秤称重维权,一旦发现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记者 陈泥通讯员 曾真 曾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