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欣)近日,滨海新区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案例涉及销售含有虚假内容标签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等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失信行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保障“滨城”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2023年12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某超市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销售含有虚假内容标签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罚没共计15151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22日和2023年5月20日分两批次由供货商处购进标签内容虚假的“西关肥牛肉片”共40盒。该“西关肥牛肉片”实为供货商购入速冻调制牛肉后进行拆装、切片、分装、贴签,供给当事人进行销售。重新贴签后产品与原产品标签在名称、类别、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上均不一致,生产日期标注为切片日期并非原产品生产日期,且当事人在购入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023年12月1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滨海新区某糕点经营店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违法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92.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发现其店内销售的“白玉卷”和“熔岩巧克力”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经查,当事人2023年8月15日从天津市某餐饮管理店购进涉案食品,后撕掉原标签,张贴自行编辑打印的有当日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新标签,并冷藏销售。经对比,当事人自行编辑并张贴的标签内容虚假,且该自行编辑的温馨提示有宣传“手工制作不加防腐剂”字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2023年12月1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单位员工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6日,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