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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4年3月10日-2024年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21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3月10日-2024年3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局持续开展检查工作,对海淀区 21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存在网络经营烤西葫芦标注具有增强肝肾功能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立案查处。
存在擅自更改布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擅自更改布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存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落实不到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货记录不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未提供食品添加剂记录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征求《生猪屠宰厂(场)烫毛设备整改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5月22-23日上海将举办食品包装与食品标识合规管理行业交流会暨食品标签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