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企业家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为什么要注册35类商标,很多朋友还不是很理解,今天我就以最近的一个商标诉讼案例,跟大家再详细讲一下:
“交学费”的主人公叫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东方祥麟公司),成立于1996年,公司于1999年就申请注册了31类的“百果园”商标。
百果园是水果专营连锁业态的开创者,2002年开出中国第一家水果特许连锁专卖店。截至2019年9月,百果园全国门店数突破4000家 ,遍布全国80多个城市。公司于2002年申请注册了35类的“百果园”商标。
2018年东方祥麟公司以商标侵害权为由将深圳百果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百果园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超9103万。
只是结果却非常尴尬,虽然它已经握有“百果园”商标,却因注册商标类别单一的问题,不但起诉遭到了驳回,还不得不交了近50万的“学费”!
最终,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百果园公司的相关行为是对其持有的第6807648号及16061008号“百果园”文字商标的合理使用,且该系列商标的类别与原告商标不同,两者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据此,福建高院判决深圳百果园公司未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驳回了东方祥麟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从商标的注册时间上来看,东方祥麟公司是占据着充分的优势的,毕竟在我国遵循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只是,东方祥麟公司并没有把握住这个优势!如果东方祥麟公司当时就做好商标布局,在第9类、第35类等相关类别同时提交“百果园”商标的注册申请,那么深圳百果园公司在2002年再申请“百果园”商标时,几乎就不可能注册成功,也就不会出现如今索赔不成,倒亏高额诉讼费的尴尬局面。深圳百果园公司及其数千个加盟店更不会有这些年如此的发展和成绩。
因此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选择商标类别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全面地考虑,可以根据与自身商品的关联性,按照必要项、次要项、非必要项或核心项、关联项、未来发展项等逻辑进行筛选。前期完善的商标布局,可为企业发展的后期铺平道路,从而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