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7月18日消息,2023年6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样品888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全区各职能部门共抽检样品共25个类别888批次,合格844批次,不合格44批次,总合格率95.05%。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
1、2023年6月份抽样的酒类、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蔬菜制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延伸抽检样品、蜂产品、饼干、乳制品、食品添加剂、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共23大类食品经检验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良好。
2、部分食用农产品的水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地西泮、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其中鳊鱼6批次、河虾3批次、大黄鱼、黄鳝、鲈鱼、深海黄花鱼、汪丫鱼各1批次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1批次甲鱼检出磺胺类(总量)不合格,1批次汪刺鱼检出地西泮不合格,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和磺胺类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限量均为100μg/kg,地西泮限量为不得检出。1批次鲳鱼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1批次鳗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和呋喃唑酮代谢物的限量为不得检出。还有1批次甲鱼检出氧氟沙星不合格,根据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氟沙星限量为2µg/kg。
3、部分食用农产品蔬菜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噻虫嗪、灭蝇胺、毒死蜱、倍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镉(以Cd计),其中姜7批次检出噻虫胺不合格,有1批次姜检出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合格,豇豆4批次分别检出灭蝇胺、毒死蜱、倍硫磷、乙酰甲胺磷不合格,另有1批次豇豆检出倍硫磷和氧乐果均不合格。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在姜中的限量为0.2mg/kg,噻虫嗪在姜中的限量为0.3mg/kg,灭蝇胺在豇豆中的限量为0.5mg/kg,毒死蜱、氧乐果、乙酰甲胺磷在豇豆中的限量为0.02mg/kg,倍硫磷在豇豆中的限量为0.05mg/kg。韭菜1批次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以Cd计)在韭菜中的限量为0.05mg/kg。
4、部分食用农产品水果类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吡唑醚菌酯、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芒果2批次分别检出噻虫胺、吡唑醚菌酯不合格,有1批次芒果检出噻虫胺和吡唑醚菌酯均不合格,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在芒果中的限量为0.04mg/kg,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限量为0.05mg/kg。杨梅1批次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合格,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在水果中的限量为不得使用。
5、部分食用农产品鲜蛋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地美硝唑(二甲硝咪唑)和甲硝唑。鸡蛋1批次检出地美硝唑(二甲硝咪唑)不合格,另1批次检出甲硝唑不合格。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地美硝唑(二甲硝咪唑)和甲硝唑在鸡蛋中的限量为不得检出。
6、部分餐饮食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3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餐饮具,根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限量为不得检出。
7、个别糕点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沙门氏菌,不合格样品为1批次一品蛋酥,1批次芡实糕(桂花味),根据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沙门氏菌在糕点中的限量为n=5,c=0,m=0/25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