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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续)第222号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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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开展“三减一优”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活动,修订了“出口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或者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审批”等30项(含48个小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1《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01年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4.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8.2具有与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匹配的试验场所、环境设施条件、试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样品及档案保存设施等。

  8.3具有与其确立了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且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8.4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试验项目负责人、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和相应的试验与工作人员等。

  9.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农业农村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不足1年的。

  9.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质,农业农村部撤销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不足3年的。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传线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农药窗口接收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2.3资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资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提交综合评审,提出审批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12.4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批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18.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取得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质的,农业农村部撤销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18.4因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被农业农村部除名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18.5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办结通知书(不予批准)之日起,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在60日内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

  13:30-16:00附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书

  三、机构类型与机构类别:在对应的“□”内打“√”选择。企业法人机构应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名称对应的“□”内打“√”选择。四、申请类型:在对应的

  □微生物致病性试验□代谢与毒物动力学试验 □暴露量测试试验□残留试验:□代谢试验(□动物代谢 □植物代谢)

  √7设施、试验场所与环境条件√8机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9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检定校准验证情况√10计算机系统运行和管理情况

  (单位盖章)×××× 年 ×× 月 ×× 日农业农村部审批意见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

  答:登录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在线申请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获批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书电子版。

  答:对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试验范围,请参考《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附件6进行填报。其中,环境影响中部分具体试验项目应具备全项能力。

  2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农业农村部负责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3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12 .2 审查同意的,将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业窗口,同时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通过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上报,并通知申请者按照登记指南的要求将品种标准样品寄送至农业农村部指定国家种质库(圃);需核实相关材料或内容后予以许可的,可通过专家咨询等形式核实;审查不同意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加盖公章后,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18.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农业农村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线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农业农村部不予行政许可,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00附录:申请表样表、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品种来源”一栏填写品种亲本(或组合),在生产上已大面积推广的地方品种或来源不明确的品种要标明。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制

  选育方式:√□自主选育/□合作选育/□境外引进/□其他一、育种过程(包括亲本名称、选育过程、选育方法等)

  1号增产13.5%以上,达显著水平,商品薯率达84.5%。薯块干物质含量18.5%,接种鉴定抗马铃薯X病毒、 抗Y病毒。2011年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审定,定名为中薯18号。完成了国家马铃薯中晚熟华北组2011年-2012年的区域试验和2013年度的生产试验。二、品种特性1.品种类型√鲜食 □淀粉 □全粉 □炸片炸条 □特色2.产量(kg/亩)第1生长周期2297比对照±%+16.6对照名称克新1号对照产量

  八、育种者意见: 同意申请育种者: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2017年6月22日九、真实性承诺:中

  品种,该品种不含有转基因成分。本单位(本人)知悉该品种登记申请材料内容,并保证填报的登记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者(公章)2017年 6月22日注:1.多项选择的,在相应□内划√。2.申请者、育种者为两家及以上的,需同时盖章。3.育种者不明的,可不填写育种者意见。4.申请表统一用A4纸打印。常见错误示例1.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未出具明确审查意见。2.申请表内容有空缺项。3.申请表内容与证明材料不一致。4.属于已审定或已销售品种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指明该品种是已审定或已销售品种。5.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没有明确到县级以上行

  政区域或者试验点数量和布局不能代表拟种植的区域。6.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主要测试性状没有按DUS测试指南要求描述。

  答:不在登记目录内的作物不用登记;同一个品种他人已经申请登记或完成登记的,不能再申请登记;含转基因成分的品种不予登记。

  答:申请者应当向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者应当在品种登记平台上实名注册。申请者实名注册时,须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当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册。注册成功后,可登录品种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答:在关联基因的确定、申请主体或内容存疑时,需进行专家咨询。例如品种选育过程的合法性、品种特性存在重大缺陷、申请主体界定存在问题、相关农艺性状与关联基因的关系等情况。4.品种登记审批进度能否在网上查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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