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生猪定点屠宰厂整体搬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包括个人、村社、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团体),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非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不在征求范围之内。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衷心感谢各位公众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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