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环委〔2023〕1号)文件要求,依据《洋县县委办公室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洋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洋办字〔2021〕27号)职责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负责指导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负责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农村地区居民燃煤污染。
积极建设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组织推荐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生态农场、省级生态农场;开展渔业节水模式试点示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农业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三、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或超标的农用地地块组织实施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组织落实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四、负责制定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和布局规划,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布局,严防污染环境和扰民现象。
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防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高效低残农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示范,建立农田残膜例行监测,提升农膜回收水平;扎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予以分类处置。
聚焦农田等重点区域,落实外来入侵物种阻截防控措施,按照“一种一策”制定防控技术措施,开展精准施策,靶向治理,维护生物安全、维持生态平衡;聚焦渔业养殖塘库等重点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经营主体,落实外来入侵物种防逃防控措施,维护生物安全、维持生态平衡。
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配合上级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动物监测;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组织开展禁捕联合执法活动;配合开展交界水域禁捕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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