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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运动官网_锡林郭勒盟出台了解决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

发布时间: 2024-12-23 11:07:54    作者:必一体育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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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优质肉牛良种扩繁、舍饲圈养、育肥加工,聚焦开展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抓好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等工作,锡林郭勒盟出台了《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促进肉牛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暂行)》和《锡林郭勒盟促进浑善达克沙地及半农半牧区发展肉牛规模化舍饲养殖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为进一步巩固“减羊增牛”成果,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冷配力度,加快优质肉牛良种扩繁,促进农牧民增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我盟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支持肉牛核心群建设。对新认定合格的盟级肉牛核心群一次性奖励3万元,重新认定的不再进行奖励。对2024年以后培育出进站采精种公牛的国家核心育种场每头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新认定自治区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肉牛遗传资源保种场(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支持肉牛冷冻配种工作。盟级财政每年投入专项资金1300万元左右用于购买优质国产和进口冻精、液氮、液氮罐、冷配器材设备以及盟旗两级业务经费。每支进口冷冻补贴30元,每支国产冷冻补贴10元。

  (三)支持扩大冷配覆盖面。鼓励牧区以嘎查为单位整体推进肉牛冷配工作。对南部牧区冷配母牛达到能繁母牛存栏的65%以上,北部和西部地区达到30%以上,且冷配比重较上年度提高10%以上,由嘎查两委统一组织推进的嘎查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荐公示、盟级审核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奖励。

  (四)支持开展冷配社会化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肉牛冷配社会化服务工作,牧区以嘎查为单位,冷配母牛头数达到500头以上或冷配比重占能繁母牛存栏的30%以上,且受胎率达到85%以上,采取“见牧户、见牛犊、见档案”方式,经农牧部门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每头犊牛100元给予补贴。

  (五)支持肉牛胚胎移植。鼓励盟内种牛场给肉牛养殖场(规模养殖户、合作社、企业)提供胚胎移植服务,经农牧部门验收,受胎率达到45%以上,通过“见养殖场、见牛犊、见档案”,对肉牛养殖场所产生的胚胎移植犊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享受补贴的母牛犊4年内不得出售,确需出售或处理的须经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批准,并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相应补贴资金。

  第三条 资金渠道。除国家、自治区专项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外,本办法所涉及扶持资金由盟级承担。各旗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扶持优质良种肉牛发展。本扶持政策与国家、自治区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四条 资金管理。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扶持资金管理,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盟旗两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督查监管,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资金规范使用,杜绝发生套取、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现象。

  第五条 良种牛管理。盟旗两级农牧部门以种牛场、规模化肉牛养殖场、肉牛核心群为主,每年对良种母牛进行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实行数字化管理。

  (一)核心群验收。各旗县市(区)按照《锡林郭勒盟肉牛核心群建设标准》对申请核心群的养殖户(场)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盟农牧局申请验收;盟农牧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进行认定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统一发放肉牛核心群认定证书。

  (二)冷配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验收。对冷配社会化服务主体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在所在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农牧部门备案。符合奖励条件的服务主体自愿向所在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和实地核验工作,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盟农牧局申请验收。盟农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服务主体进行评审。盟农牧部门制定《肉牛冷配社会化服务考评细则》。

  第七条 本扶持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原《锡林郭勒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3年)》(锡署发〔2022〕21号)同步废止;本办法由锡林郭勒盟农牧局负责解释。

  为做大做强肉牛精深加工、销售和品牌建设,补齐肉牛产业发展短板,延长产业链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鼓励“户繁企育”合作模式,积极引导养殖户繁育犊牛并向盟内育肥场交售,育肥场回收犊牛育肥。养殖户向育肥场(育肥规模100头以上)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按照每头500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均含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鼓励发展适度规模肉牛育肥,建立盟内育肥企业目录档案和激励机制。盟内肉牛育肥场将育肥牛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的给予补贴。对销售给盟内加工企业屠宰加工100—199头一次性奖励1000元/头,200—399头奖励1100元/头,400—599头奖励1200元/头,600—799头奖励1300元/头,800—999头奖励1400元/头,1000头以上奖励1500元/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规模育肥场所在地区要优先配置退耕还草地、盐碱地、滩地等各类土地资源,支持种植青贮、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降低育肥成本。(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三、支持盟内屠宰企业精深加工。对年加工盟内育肥牛2000头以上的屠宰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00头,多奖励5万元,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四、支持肉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对屠宰加工盟内育肥牛且实现C端销售的企业,与锡林郭勒羊授权企业同等条件优先使用冷链运输和前置仓。鼓励企业建设大型肉牛产业冷藏保鲜设施,在争取国家城乡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上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盟商务局、品牌中心、农牧局)

  五、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信用担保机构,创新肉牛全产业链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规模肉牛养殖(育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申请助保贷,与锡林郭勒羊授权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支持。额度与育肥和屠宰加工实际数量挂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并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六、支持招商引资。围绕肉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利用我盟安格斯牛及和牛资源优势,重点招引1—2个高端肉牛一体化企业,在盟内育肥精深加工销售高端牛肉,提高养殖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打造我盟高端肉牛生产基地打好基础。对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单独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盟农牧局、工信局)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肉牛舍饲圈养,聚焦开展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抓好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支持浑善达克沙地禁牧区、自治区和盟级解决过牧问题试点地区及半农半牧区(以下称重点地区)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人畜分离养殖小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盟安排年度扶持资金额度内,按照“先建后补,先建先得”的方式,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畜棚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的畜棚要与农牧户生活区相分离。已享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及其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不能重复享受此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和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均含各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对重点地区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与重点地区养殖主体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销售的饲草企业、种植户给予补贴,其中:青贮玉米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饲用燕麦、青莜麦、青谷子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自种自用”的不予补贴。

  支持盟内饲草料企业开展加工、收储、配送和交易一体化运营,引导饲草企业开展全混合日粮饲草料研发生产,提升区域性饲草料供给产能。对年生产销售1万吨以上并且低于市场价全部销售给盟内养殖户的饲草料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给予提供信贷支持,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贴息。(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支持重点地区5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舍饲圈养养殖户(场、合作社)、养殖小区以及盟内销售的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盟内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等优质饲草以及肉牛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给予补贴。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和盟级补贴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收储饲草按照每吨100元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盟农牧局、财政局)

  非农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要尽量避开放牧草场,防治偷牧行为。对非农区舍饲圈养养殖场、小区安装数字化监控系统,在当地监管部门设立监管端,实施监管;非农区舍饲圈养养殖场、小区严禁放牧,对擅自放牧、偷牧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缴相关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盟林草局、农牧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肉牛舍饲圈养,不支持放牧养殖。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4—2025年,盟农牧局牵头,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重点地区是指浑善达克沙地禁牧区(11个旗县市以嘎查村以上为单位划定的禁牧区,不包括乌拉盖管理区和太仆寺旗)、自治区和盟级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地区(西乌珠穆沁旗、多伦县、苏尼特左旗、正镶白旗)及半农半牧区(多伦县全境、太仆寺旗农区、正镶白旗星耀镇、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和桑根达来镇)。原《锡林郭勒盟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锡党办发〔2023〕10号)及其配套《关于促进半农半牧区肉牛产业高质量若干政策措施》同步废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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